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李孟蓉 攝)
台灣法律規定,年滿18歲可考駕照,許多學生甫成年就取到駕照,騎車開車跑透透。駕駛能力固然是自由的首要條件,但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違停,做一個守護道路交通的好駕駛。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汙名,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條文,加重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的罰則,最高可罰6000元;若因未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將罰款並吊銷駕駛執照。
現行交通法規本就有針對不禮讓行人的處罰條例,但罰緩僅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令許多不良駕駛不以為意。去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將台灣道路險象環生的情形播報到全世界,澳洲媒體更用「行人地獄」形容台灣的交通,引發國內外極大關注。
在三讀通過後條文明定,汽機車駕駛人若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通過之交岔路口時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若未禮讓行人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緩。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民眾可檢舉項目即日起放寬,包含有車輛在橋樑、隧道、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地違停違規,民眾皆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此外,現在外送盛行,許多學生也以此為兼職。要注意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或脫落,將會處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若致人重傷或死亡會吊銷駕照。
道路安全本就需所有人共同努力。守護行人權利、守護行車安全,更重要的,安心行車也要守好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