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防治多管齊下 中市法制局程立民:教育、社會與法制應多方合作

專訪臺中市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程立民博士校園性騷防治(譚宇倫 攝)

 

 在#Me Too風波持續延燒的背景下,行政院於7月14日提出《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即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以加強友善被害人申訴、調查專業化、主管機關受理及加大加害者處罰方向處理。然而,在校園性騷問題上,仍然存在部分盲點。對此,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程立民博士提出校園性騷的防治需教育、社會與法制多方合作。

 

 程立民博士強調,校園性騷的特殊性在於常發生在加害者具有優勢的敵意環境中,例如老師對學生的加害案件中,老師倚仗自身對於學生的權威,加以威逼、引導乃至操縱,使學生不敢或無法說出被害經驗,長期下來甚至安然退休領取退休俸,顯然不公平。因此,程博士建議可以增加對於行為人退休後的適度懲罰,例如依行為程度比例減少退俸,以加強嚇阻作用。同時,校方應積極宣導自我保護的意涵,讓學生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制度面上,程立民博士指出各校性評委員會應聘請具有真正專業且有性平意識的委員,而非酬庸的名器,以確保性騷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此外,解決校園性騷問題也需要從根本上改變社會觀念,將性平問題提到更重要的位置,避免忽視或淡化這個問題。

 

 教育在改變社會觀念上扮演著關鍵角色,程立民博士主張學校應該將性平教育納入課程,內容包括性別平等、尊重、同意和關係健康等主題,讓學生能夠瞭解性別平等的重要性,學習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界限,並建立健康的性關係觀念。媒體也應在報導校園性騷事件時避免歧視性或不平等的報導,提供正確的資訊和支援給受害者,以促進公眾對性侵害的認識。

 

 此外,政府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程立民博士建議政府應加強法規及性平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建立完善的配套及執法機制,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對加害者進行適當的懲罰,並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援,幫助受害者建立心理和情感上的安全感。

 

 最後,程立民博士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禁止師生戀」提出關切。他認為這個修正草案在區分學生成年與否及是否有充分的性自主決定權方面還有討論空間,且應避免違反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程博士主張針對成年師生間的關係要個案認定,考慮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並且不應濫用教學專業及被學生信賴而逞私慾,無論是發展成戀情或性愛關係都是失格的行為。

 

 總體而言,校園性騷防治需要教育、社會和法制多方合作,從教育入手改變觀念,媒體正確報導,政府強化法規執行,社會支援和關懷,個人反思價值觀和行為。未來的修法應結合教育、性別和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意見,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案,以建立更友善、公平且安全的校園環境。

 

臺中市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程立民博士工作情形(譚宇倫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