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巿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法律學院辦理合作協議備忘錄簽署儀式(臺中市法制局提供)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於8月3日舉行續簽合作協議備忘錄(MOU)儀式,標誌著雙方合作關係邁入第3年。這項合作意向結合法學實務與法學教育,通過實習課程,促進法制教育與實踐,並共同培育優秀法律人才。過去兩年的合作成果相當亮眼,每年報名修課學員均滿額,展現出同學們對於這項課程的熱切期待。
法制局指出,此次合作將延續過去2年MOU架構,著重雙向溝通的法學交流。法制局將安排具實務經驗的法制局同仁進入校園,與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子進行多項法律教育研討,涵蓋地方自治、消費者保護、調解案例、訴願講堂等議題。同時,法制局將協助中興大學法學系學生至公部門進行實習觀摩,通過分組與實作,提高學習體驗,讓學生能夠深入了解並熟悉法制局的實務運作。
法制局進一步說明,課程內容涵蓋眾多實務領域,例如法規會見習、訴願大會觀摩與國家賠償案例解析、區公所調解實務參訪、法律諮詢處服務見習、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會議實務演練、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旁聽,以及消費問題實務案例分組研討與消保官實務分享等。這些課程將幫助中興大學法學系學生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實務的運作與挑戰。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2年MOU的執行成果令人滿意,因此決定今年持續辦理,並期待這種合作模式持續優化。他希望透過此合作,法制局與中興大學將成為中臺灣法學實務暨學術交流的推動者,為法律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同時提供學生更多實踐機會和學習資源。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學生的法律專業素養,更將對整個社會大眾帶來實質的裨益。
此次續簽MOU儀式的舉行,進一步凸顯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之間緊密的合作關係。這種跨界合作模式為法學領域的發展帶來新的動力,也讓培育優秀法律人才的目標更加具體可行。相信在雙方共同努力下,臺灣的法律教育將取得更大的成就,並為社會培育出更多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
法制局長李善植與興大法律學院院長陳信安簽署MOU(臺中市法制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