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議員:校園安全防制應強化老師與家長的管教責任

李中議員認為授權教師管教權與家長與學校協力等均為防治校園安全應該重視的面向(記者翁博 拍攝)

對於強化校園安全議題,台中市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李中議員認為,應該強化教師管教權,以及家長與學校的協力義務。

 

目前教改趨勢偏向著重學生的受教權,相對在教師的管教權上有被輕忽的趨勢。李中議員認為,這和目前學校內霸凌事件頻傳有直接的關聯性。教育部應該適度授權給老師在合理範圍內有管教學生的權限,李議員認為,目前教改方向過分偏向學生受教權部分,或許也應該適度做些調整為妥。

 

此外,在強化家長與學校共同管教學生上,李中議員舉近期美國法院針對某青少年犯罪被判刑的同時,也對其家長課予相當的究責。因為家長對於其子女在法律上具有「保證人地位」,所以當其子女在學校發生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所規定,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時,家長也應連坐加以課責。李議員認為,美國法院這種判決方向或許可作為我國司法部門在檢討校園安全的一個思考方向。

 

此外,在強化學校輔導機制上,李中議員肯定這會有助於校園安全的提升,但在教育經費有限性的排擠前提上,可在目前體制上做補強動作即可,並不需要另外以額外的專職單位或者人員來辦理輔導工作。

 

李中議員認為,管理與輔導僅有一線之隔,學校只要做好管理工作,相對就可以強化輔導的功能。所以教育主管機關若能在強化教師管教權,以及強調家長與學校協力管教上做出應有的規範措施,則校園安全與防治工作應該就可以有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