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起全國旅宿業限制一次性用品,邁向綠色旅遊

114年起旅宿業禁用一次性用品

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將實施一次性旅宿用品限制規範,落實綠色生活理念。根據環境部公告,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其他住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如洗髮乳、沐浴乳等),也不得在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如牙刷、牙膏、梳子等)供自由取用。但SPA、游泳池等附屬設施及客房外經營設施不在管制範圍。

此政策呼應國際「全球旅遊減塑倡議」,旨在減少一次性用品廢棄物,並引導旅客養成攜帶個人用品的習慣。環境部強調,旅宿業者可在政策生效前採取提供價差或經濟誘因等措施,逐步引導消費者改變使用一次性用品的習慣。

台中市觀旅局則提醒民眾,住宿訂房前可至台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合法旅宿,並確認業者是否懸掛「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專用標識牌,以確保自身權益。若發現非法經營的日租套房或旅宿場所,可檢附經營地點與交易明細等證據進行檢舉,裁罰金額達10萬元以上者,檢舉人可獲10%至15%的罰金獎金。

114年新規的實施,標誌著台灣邁向環保與永續發展的重要一步。減少一次性用品不僅有助於資源節約,更為未來的綠色旅遊樹立典範,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